问题
四川省彭州是群众艺术馆和广电中心工程施工监理质疑 1、招标文件34页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3中说如施工工期延期,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而本页中第五十条(2) “如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委托人不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和其他监理报酬”这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请问能否增加。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2、招标文件P35页合同条款第五十条(3)“承包人上报的竣工决算……5%以上的,每超过1%……监理费的20%”,因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监理人很难控制,其要受到物价、国家相关政策等多种因素制约。故上限能否调整为10%,比较合理、 3、招标文件P35页合同条款第五十条(4)“安全文明施工……”,请问前面是否应加上如因监理人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力度不够,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的前提,这样对监理人比较公平。 4、本项目要求配备10个人,但根据最新的闽建建[2008]42号文的规定1000-20000平方米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配5个人就可以了,建议调整一下人数。 5、本项目为一般公共建筑二级,按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文件的规定,拟任本项目的总监资格为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即可,建议调整本项目总监的执业资格。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