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西二环(尤溪洲大桥-福飞路段)及古田路路面白改黑工程施工监理质疑 1、文件P18页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0)中说省注也可以当总监,而19页人员表上的总监又要求是国注,前后有矛盾,请明确。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均有“监理资格证书”专业的要求,总监是否应有相应“监理资格证”的专业要求,这样会更合理些,难道,市政项目配备“土建”或“机电”等专业做本项目总监也可? 2、文件P19页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资格要求国注或省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但是目前省注证上的注册专业都没有市政公用工程,只有市政或者路桥或者给排水这些专业,请问配备这些专业的省注行不行。 3、文件19页里得合同计量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重复了吧,根据最新的闽建建[2008]42号文的规定5000万到1亿的市政项目配8个人就可以了,而本项目要求11个人,建议调整一下人数。 4、文件19页里的安全员只要求监理员岗位证或经有权部门培训证,而问文件48页表格下面又要求安全监理培训证或安全监理岗位证书,这里有矛盾啊,而且目前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都没有颁发类似的安全监理培训证或安全监理岗位证书,建议按前面的要求执行吧。 5、 招标文件P9页35.1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而P32页第三十九条中说不支付预付款。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6、 招标文件P30~31页第二十六条说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的2倍,这也太不合理了,建议改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这也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7、 建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增加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