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通湖路(杨桥东路-湖滨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请问投标文件里是否只要提供总监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就可以了? 2、 招标文件P21页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第1点中“由于委托人……不计附加工作报酬。”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3、 招标文件P19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