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取号:ND00116-08-02-2009-00069 信息生成时间:2009-6-4 10:17:36 字体: 大 | 中 | 小 宁德市建设局 文件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 宁建筑〔2009〕88号 宁德市建设局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东侨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闽建筑〔2007〕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宁德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宁建筑〔2008〕11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强我市政府投资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推进源头防腐,防止在实施《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中给围标串标带来可乘之机,进一步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及《暂行规定》,使防腐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将省级名录库企业加入宁德市名录A库进行投标,请各县(市、区)结合省厅闽建筑〔2009〕15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公布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 (闽建筑〔2008〕17号) 2.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9〕15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 宁德市建设局 2009年6月4日印发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