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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通信管道工程TX09-08标段补充通知
榕市政[2009]招063号
各投标人:
现对福州市通信管道工程TX09-08标段的招标文件中内容作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2页第3.2条: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通信专业或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修改为: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通信专业或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与榕建招[2008]18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专业承包企业不作此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第60页承诺书内容第12条:
“12、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未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的。”
修改为:
“12、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与榕建招[2008]18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未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的。(专业承包企业无须作此项承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本次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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