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招标文件第10页项号9条款,“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请问本项目是否界定为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三级? 2.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标准取费下浮20%计取,请问,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各为多少?请明确。 3. 招标文件第44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中,“房建”专业是否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土建或工民建”专业?“市政”专业是否包含“市政或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水电”专业是否包含“水电或给排水或电气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合同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是否只需具备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即可,专业不做要求?因为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均无“合同信息管理”专业。各专业监理员4人的专业和配备人数有何要求?是否只需配备房建或市政或水电相关专业监理员即可? 4. 本项目配备12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闽建建〔2007〕20号文附件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规模在1000㎡以下,施工阶段监理人员配备标准为基础3人、主体4人、装修3人。请酌情删减本项目人员的配备人数。 5. 招标文件第49页表式8,要求填入总监姓名和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号码,有误,请更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拟派总监只需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即可。 6. 7. 本项目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为一正三副,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闽建建[2007]20号文)投标文件只要一正一副即可,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提倡节约能源,为不造成办公资源的浪费,能否将投标文件份数改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人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另须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二份”? 8. 招标文件第11页项号19条款和第19第30点,要求投标人支付履约担保,而第31页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监理费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支付与履约担保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9. 招标文件第31页第二十六条条款中,因监理人失误或监管不力导致项目延期要赔偿,而第32页附加协议条款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的,在6个月以内均不记取延期费,超过6个月的只记取监理人员相应补贴,本项目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约7个月,额外延期6个月太长,对监理人太不公平,在某些人眼中,监理单位竟然廉价至此!而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条规定,既然已明确规定本项目施工工期,发生延期的情况下,若非监理人原因,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