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岳峰北路、金洲南路和上下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榕市政〔2009〕招056号) 1. 招标文件P4第3.1.3条款、P16第25.2(3)条款、P22说明(4)①,“路桥或市政专业”是否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因为国家注册监理执业证的相应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P22(4)①,“路桥专业,包含道路、公路、桥梁、桥隧等相关专业”是否包含“路桥”专业?“市政专业,包含市政、给排水或城建等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此外,招标文件中“安装专业”是否包含“电气或给排水或水电专业”? 2. 本项目监理人员职称是否以职称证为准? 3. 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人数为16人(总监1人,其他监理人员15人),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42号)附件2《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0万元~5000万元人员配备标准为6人,本项目建安造价为4700万元,配备15人是否有必要?请酌情删减人数。 4. 招标文件P51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履历表说明2“本表后应附上该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的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身份证乃个人随身证件,不便借用,且人员监理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上均有注明身份证号码,除总监外,建议取消其他人员附入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的相应条款。 5. 若现行的竣工验收证书上无法体现拟任总监所担任的职务,投标人除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外,另外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来加以补充说明,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招标文件P4第3.1.4条款和P16第25.2(4)条款中,投标人和总监的“类似工程业绩(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年限为近3年,拟任总监要求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总监,不符合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且与P18第28点评分标准不一致,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和总监“类似工程业绩(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年限为近5年,拟任总监要求在“类似工程业绩”中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前后有矛盾,以哪个为准?请更改P4和P16相应条款。 7. 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指“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城市大桥工程的施工监理。”此条款不符合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也未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件执行。本项目有主干道有支路,按上述文件规定,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工程为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一级。而且本项目建安造价约只有4700万元,招标文件类似工程要求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似乎太高了,可否结合国家、省厅文件精神和本项目的工程造价设置一个比较合理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便不再出现市政项目一而再再而三地流标! 8. 招标文件P17第25.3(4)与P22说明(5)的要求有矛盾,请明确以何为准。此外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备案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是否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备案表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 9. 招标文件P22说明(7)投标人…时间以竣(交)工合格时间确定…时间为准。”请问时间是否以竣工验收证书时间或竣(交)工合格时间为准? 10. 招标文件P19第28.2.1评分标准中总监和投标人的信誉要求为“所监理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福州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不符合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按省厅文件中,拟任总监和投标人所监理的项目只要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即可得分,并无市政和房建工程之区别。而且,省内的市政工程基本无评优,招标文件这样规定,似乎有“量身定做”之嫌,建议按省厅文件更改相应条款,以示公平合理。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