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东山新苑(二期经租房)(一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文件第26页第十一条“监理人出现工作失误……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赔偿是否按国家标准“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执行。 2、 建议合同条款增加“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的相应条款。 3、 请问监理大纲正本的封面能否复印使用?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