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横屿佳园项目施工监理投标文件质疑 1、 请问本次招标的B1\B2\B3\B4\B5\B6这6个标段,投标人是否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如果被推荐为某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后续标段评审。 2、 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3、 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和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以及第三十九条3.“……如施工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以上条款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问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 招标文件第30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5、 招标文件P32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这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 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来执行?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