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连江县塘坂引水江滨路输水管道改造工程、延溪洋给水管线改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招标文件第16页监理人员配备专监要求配备市政专业,因为现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上的相应注册专业只有市政公用工程,没有市政专业,请问是否等同。另外,市政专业按国家有关专业的划分也应包含给排水专业,请问本招标文件市政专业是否包含给排水专业?因本工程是给排水项目,故配备有给排水专业的监理人员应更为合理。 2、 招标文件P28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3、 招标文件P30页二十六条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加“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4、 招标文件P30页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工程监理报酬包干使用,不因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或监理服务期延长而调整,以上条款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问最终监理费能否按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调整本项目监理费,多退少补。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公平合理。此外,若本项目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5、 招标文件第39页注中要求提供项目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因为身份证是私人物品,去收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较为困难,建议修改为只要提供总监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就可以了。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