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市厦坊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招标编号:榕市政〔2009〕招 号)
1、 招标文件P22中对总监的专业要求是市政专业。因目前新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上的相关专业均为市政公用工程,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2、 因本工程是城市道路工程,建议P33页说明3、人员中的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市政专业监理员的专业要求更改为市政或路桥或给排水或城建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这样更为合理。
3、 招标文件P31人员要求中的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因现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上都没有这个专业,国注注册专业只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请问如果配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来担任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否满足要求。
4、 请问机电专业是否包含水电专业?
5、 招标文件P20,2、评审细则3和P30注1中的“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竣工验收证明、竣工备案表、监理业务手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是指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备案表或监理业务手册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有效文件?
6、 招标文件P30,“注2若监理合同或……其业绩无效”,若竣工验收证书的格式未能体现拟任总监职务的,除提供竣工验收证书外,再提供监理业务手册予以补充说明,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招标文件P31,说明书2、“投入监理人员……只需要提供岗位证书”,因目前许多人员更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证在其监理岗位证注册之后才评定的,请问如有这种情况职称能否以职称证注明的为准?
8、 标文件P56页,合同专用条件4.5.2.1中要求中标人提合同价格10%的履约保证金,而6.1.3中说业主将不支付动员预付款。在没有预付款的情况下还要支付履约担保,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等额互为担保支付。建议能否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预付款。
9、 招标文件P58,4.1监理单位赔偿责任和P59页4.4“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倍。”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10、 招标文件P60,5.2中说监理服务时间延长6个月以上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请问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11、 招标文件P62,第二点“1、工程范围:…以及业主同意增加的工程内容。”业主同意增加的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
2009-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