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上下店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文件质疑 1、 本项目是城市Ⅰ级支路,工程费用2000万元,却要求投标人及总监要有单项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大型城市桥梁工程的业绩,这太不合理了,根据省厅文件和建设部令158号文(招标文件P54页也写明了是按158号文界定)同类同等业绩的界定,本项目属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三级工程,建议按有关文件执行,另外本工程人员的要求也过高了,总监要求国注高工,2000万的路是否有必要,建议改为省注、工程师就可以了,在监理人员方面本项目要求13个人,但按省厅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1000万-5000万的市政工程只要6个人就满足要求了。请按省厅文件规定执行。 2、 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这也与省厅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相违背,文件中都没有这个条款的限制,建议取消这个条款。 3、 招标文件第39页注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请问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包含在业主证明材料中。 4、 招标文件P23页第二十六条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招标文件P23页合同条款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工程延期服务费不计取”,对监理人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6、 招标文件P20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 7、 招标文件P9页条款号23条中说“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而招标文件P23页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监理费用支付中并没有支付监理人预付款,因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支付担保。建议取消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增加支付中标人预付款。 8、 招标文件P48页中的总监市政专业是否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因为国注只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另外监理员的机电专业是否包含电气或水电专业。 9、 招标文件P3页近三年的结算收入情况是否指2006、2007、2008年度? 10、 文件第52页12.3要求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的业绩,但省厅文件规定作为总监代表或专监的业绩就可以了,能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11、文件34页的投标承诺工期多少日历天,请问应怎样填写?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