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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斜佳园、斗顶佳园、义井佳园等十七个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招标文件第10页13.1投标报价说监理费下浮50%计取,这与国家规定不符。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最多只能下浮20%。若监理费下浮50%,按省厅有关规定监理人和建设单位都要受到处罚和通报批评,而且中标人也无法在市建设局政务中心办理监理合同备案,也会直接影响到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请按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执行。另外,六一佳园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存在矛盾,一个是789.8749,另一个是755.2395,以哪个为准?
2、 请问一个开标组团(如A1组团C1、C2、C3标段一起)是否只要编制一套商务文件和一套技术文件,以此类推?
3、 招标文件第19页,总监基本素质评分标准中说拟任总监近五年被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加1分。但根据市文件“榕建[2006]筑87号文”的规定拟任总监近五年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福州市“榕城杯”(金奖)优质工程的可同等得分。因为本项目是福州市的项目,所以建议评分标准增加拟任总监近五年所监理的项目获得福州市“榕城杯”(金奖)优质工程的加1分并增加并修改投标文件格式里的有关内容。
4、 招标文件第23页所说的安全人员需要具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安全监理岗位证”,而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件中均无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安全监理岗位证书,只有安全培训证书或安全岗位证书。建议修改为“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或安全岗位证书”。
5、 招标文件第37页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6、 招标文件第38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和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以及第三十九条3.“……如施工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以上条款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问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7、 招标文件第35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8、 招标文件P37页第十七条第2点“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 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应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议取消此条款。
9、 招标文件P37页合同专用条件第十七条第3点“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每日一报……”,本工程是否有必要对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报表进行每日一报?因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监理人无此要求。建议改为监理人向委托人每月提供监理月报。
10、 招标文件P38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这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 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来执行?
11、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九条2中说“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这样监理人要延后一个月才能拿到上个月的监理费,对监理人有失公平,因为每月25日前本月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经出来了,建议将本条修改为“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12、 投标文件第48页投标书里的标段号有误,应该是14、16、17标段。
13、 请问大纲副本封面能否复印使用?
200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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