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开发区长安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闽昇〔2008〕监016号)质疑 1. 招标文件P14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中,(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是否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除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新证外,其它省级、市级监理岗位证均无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难道连监理员都要配备国注方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2)“机电工程”专业是否包含“机电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水电或电气”专业?因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新证的相应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3)“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是否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或土建或工民建”专业? 2. 招标文件P15第21.1条款中,本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158号执行,其类别是否界定为“市政公用工程”? 因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标明工程规模,投标人无法判定本项目工程等级,等级应界定为几级?请在答疑中给予明确。 3. 招标文件未标明施工工期,请在答疑中给予明确。另外,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4. 招标文件P20第四条“1、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文件和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和委托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其中“委托人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具体为哪些?请予以明确。若不能明确的则建议删除,或改为“合同双方同意增加的内容”。此外,第四条第1点中“监理工作范围:a.在…其中包括设计文件核查、项目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等;”以及第四条第3点“(1)协助…其中包括设计文件核查,项目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复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核查、项目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复核”并非监理人职责,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议删除相应条款。 5. 招标文件P23第二十六条条款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家里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6. 招标文件P23第三十九条条款中,本项目竣工结算时,是否以本项目经福州市财政局审核确定的工程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P23第三十九条“1、监理报酬的计算”的计算程序来计取本项目的监理报酬? 7. 招标文件P25“11、监理人应按照…出现项目建安工程造价超出财政部门批复的同口径预算的,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完全不超出财政部门批复的同口径预算投标人很难控制,能否给出一定的超出比例,建议将相应条况更改为“11、监理人应按照…出现项目建安工程造价超出财政部门批复的同口径预算5%的,不予处罚,超出此比例之外的,监理人应按超出部分的10%支付违约金。” 8. 本项目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是否由投标人自行配备? 2008-12-31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