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质疑
项目名称:新店供水工程—水池、泵房、控制室等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招073号
1.招标文件第40页,“12.8近三年…同类、同等(本招标文件中的同类、同等工程指三级市政工程,且质量合格)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而“备注②界定工程项目的工程类别及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若严格按照158号界定工程类别及等级,是否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给水排水工程三级?
2.招标文件第35页,“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指“市政公用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
3.招标文件第35页“备注4.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职称以岗位证书注明的为准”因目前福建省监理岗位证已取消人员职称变更记录,故福建省监理岗位证上无法体现人员最高职称。人员的职称能否以职称证为准?
4.招标文件第16页,“第四条1.工程范围:…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可否明确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否则建议删除。
5.招标文件第19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建议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
6.招标文件第19页,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却无具体内容,在施工监理项目中,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日期: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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