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福州市前岐路、规划A路、前岐巷道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前岐路、规划A路、前岐巷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153002)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履约担保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预付款:签约合同价的10%,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要求,为何合同补充条款9.2.5还要求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建议删除9.2.5中支付预付款担保金的要求。 答:删除预付款担保相关内容。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95%, 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或(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和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市财政局批复后付至监理费审结金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合同补充条款9.2.2“4.1.5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节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由委托人从监理人的工程款中抵扣。”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延期费用,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7关于“6.2.2、6.2.3”的修改。另本项目的节点工期为多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没有关键节点工期。 5、合同补充条款9.2.3关于“4.2.3”条款的修改不符合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建议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3关于“4.2.3”条款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确定方法修改为:双方另行协商。 6、本项目未配备造价工程师,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2①(f)及合同附件《D 监理人违约条款对应的违约金明细表》中的第①(f)。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0年2月24日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