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杜坞粮库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问题列表
福州杜坞粮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招标文件P21 34.4.2.2总监理工程师基本分②与附加分④“类似工程”可否重复计分?即提供2002年1月以来……任类似工程项目总监的业绩可否同时得基本分和附加分?另总监理工程师附加分③“2002年1月以来……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加1分”。 因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的评选活动一年一次且名额有限,请问2002年1月以来若总监理工程师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优质工程项目的能否同等得分? 2、招标文件P21 34.4.2.2监理部其它人员配备备注,请问若专业监理人员同时满足②和③项的可否同时加分? 3、招标文件P22 34.4.4.1仪器设备分项评分标准中“在此基础上,配备其他设备(如经纬仪)的另行加分。”请问在此基础上,配备经纬仪的是否另行加4分?或能否明确具体配备哪些检测仪器设备及手段的能加4分?以方便评标专家评标,避免不必要的争论。 4、招标文件P22 32.4.5投标人业绩信誉“投标人近三年来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请问“近三年”是否指2004年1月以来?“近三年”是否以获奖文件或证书的颁发时间为准? 5、“类似工程”的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是否以竣工验收证书上注明的为准? 6、招标文件P37页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请问能否按此规定执行。 7、招标文件P38页第五十条特别说明(2)监理工期“如因监理人未履行……委托人不支付延期监理服务费和其他监理报酬”。请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期,委托人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支付监理人延期阶段的监理费? 2007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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