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五区)1#楼~7#楼上部工程"的问题列表 |
关于"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五区)1#楼~7#楼上部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
闽建价咨(2008)068号
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五区)1#楼~7#楼上部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五区)1#楼~7#楼上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227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开标后,投标人应于开标后15日历天内携带所有图纸(应完整无污损)及押金凭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退回押金,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办理。 2、本工程工期改为339日历天,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要求做相应修改。 3、本招标工程控制价总额为人民币34897772元,并以此为准,控制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汇总金额如下表:
4、招标文件P72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中第14.3 条,原“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改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文件P88第九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 5、招标文件P72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中第14.9 条,原“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改为“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其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招标文件P89第九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 6、招标文件P43(二)投标报价要求增加一点: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中钢筋和商品砼的材料价格降低率不高于招标工程控制价中相应材料价格15%(不含15%)。
招 标 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