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的问题列表
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质疑 1、 招标文件P11页17.1规定监理大纲统一采用胶装方式进行装订,而17.3又说监理大纲副本要使用招标代理提供的封面(复印有效),因胶装的封面都是由负责胶装的单位制作的,且各家胶装封面的颜色也不一样,这与监理大纲副本要使用招标代理提供的封面有矛盾。而且监理大纲正副本历来习惯上都是统一采用线装方式装订成册,为方便各投标人,建议监理大纲统一采用线装方式装订成册。 2、 招标文件P17页28.2第2点“以下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指单项工程28层以上的住宅工程”,这不符合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按省厅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划分工程项目的类别和等级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现已更改为建设部令第158号文),因此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和等级应是住宅小区一级工程。根据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中对住宅小区一级工程的界定是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28层以上,故建议本工程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的界定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规定执行。 3、 招标文件P19页其他监理人员配备中要求投标人配备22人,而根据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住宅小区建设工程12万平米以上的只要配备11人,每增加2万平米的加1人,本工程150868平方米,按规定只要13人就可以了。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另,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二级以上的工程中可以兼任,因本工程划分了Ⅰ、Ⅱ标段后已变成二级工程,故建议按省厅文件本工程的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标段中可以兼任。 4、 招标文件P38页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5、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和招标文件P39页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九条3.“……如施工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以上条款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问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6、 招标文件P36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7、 招标文件P37页第十七条第2点“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 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应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议取消此条款。 8、 招标文件P38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这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 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来执行? 9、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九条2中说“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这样监理人要延后一个月才能拿到上个月的监理费,对监理人有失公平,因为每月25日前本月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经出来了,建议将本条修改为“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10、 招标文件P57页二、监理大纲编制要求: “1.监理大纲应采用白色A4复印纸……字号为小四号”为便于编制大纲,建议增加“有关框图允许采用五号字。” 2008年9月26日

关于"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08]082号)

 

现将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08]082号)答疑纪要发布如下。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1、 招标文件P1117.1规定监理大纲统一采用胶装方式进行装订,而17.3又说监理大纲副本要使用招标代理提供的封面(复印有效),因胶装的封面都是由负责胶装的单位制作的,且各家胶装封面的颜色也不一样,这与监理大纲副本要使用招标代理提供的封面有矛盾。而且监理大纲正副本历来习惯上都是统一采用线装方式装订成册,为方便各投标人,建议监理大纲统一采用线装方式装订成册。

答:两者要求不矛盾,按招标文件规定,封面应使用招标代理提供的封面(复印有效,但纸质、大小、颜色应与原件一致)。

2、 招标文件P1728.22点“以下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指单项工程28层以上的住宅工程”,这不符合省建设厅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按省厅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划分工程项目的类别和等级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现已更改为建设部令第158号文),因此本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和等级应是住宅小区一级工程。根据建设部令第158号文中对住宅小区一级工程的界定是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28层以上,故建议本工程同类、同等及以上的工程的界定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规定执行。

答:见2008924日发布的“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一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3、 招标文件P19页其他监理人员配备中要求投标人配备22人,而根据闽建建[2007]20号文的规定住宅小区建设工程12万平米以上的只要配备11人,每增加2万平米的加1人,本工程150868平方米,按规定只要13人就可以了。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另,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二级以上的工程中可以兼任,因本工程划分了Ⅰ、Ⅱ标段后已变成二级工程,故建议按省厅文件本工程的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两个标段中可以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P38页第二十六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的总数(扣税)],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5、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不计附加工作的报酬”和招标文件P39页第四十五条“委托人不支付附加工作报酬,不计取奖励金”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九条3.“……如施工工期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以上条款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请问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招标文件P36页第四条第1点工程范围中的“业主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能否明确?若不明确则建议删除。或建议更改为“双方同意增加的项目内容”。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7、 招标文件P37页第十七条第2点“负责对渣土运输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经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审批的弃土点卸土”, 此条款已经超出监理人的服务范围,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应是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监理人无法对施工监理现场围墙以外的事务进行管理,故建议取消此条款。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8、 招标文件P38页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工时限和安全要求,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并按承包人赔偿金额的10%向委托人赔偿。”这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 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条款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来执行?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9、 招标文件P38页第三十九条2中说“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这样监理人要延后一个月才能拿到上个月的监理费,对监理人有失公平,因为每月25日前本月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经出来了,建议将本条修改为“监理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5日前按本工程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10、 招标文件P57页二、监理大纲编制要求: 1.监理大纲应采用白色A4复印纸……字号为小四号”为便于编制大纲,建议增加“有关框图允许采用五号字。”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92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