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技术综合大楼施工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
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分局技术综合大楼施工监理 答 疑 纪 要 FJKXZ-08-017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投标人质疑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及补充: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20页第“28条重新随机抽取的条件”,更改为: 28条定标 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第1款中“工程结算价以闽候县财政审核为准”改为:工程结算价以福州市财政审核为准。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7.2.2条款中(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基本要求中"电气专业监理员”不可以用其他专业代替。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35页“二、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备注中“6、收款单位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条款。 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7.2.2条款中关于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所需证明材料的规定与招标文件第39页附件3中“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六、招标文件第39页附件3中备注2“施工管理人员”改为“监理人员”。 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更改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后再提交投标文件副本二份。 八、关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27.2.4条中总监业绩及企业业绩的计算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九、招标文件合同格式中专用条件第26条(2)A点更改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税)[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招标人: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