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可门港供水工程—罗仑至文山引水工程(浦口保福寺至文山)A、B段"的综合答疑列表 |
答 疑 纪 要 榕JZ招字[2008]第031号-1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连江可门港供水工程—罗仑至文山引水工程(浦口保福寺至文山)A、B段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问题1:合同和验收报告体现不出工程量 答:《招标文件》P2第3.1(8)款、P71第14.10款、P85附件10、P88第 问题2:招标文件P88,第 答: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施工需要,按格式要求自行填报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问题3:两个标段同时投标,项目部管理人员是否可以派同一套的人员?同时投标两个标段,资料是否分别按招标文件分别独立包封? 答:招标人同时进行本招标项目与C、D段项目的招标,投标人应遵循《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6条的规定,因此投标人针对这两个招标项目可以配置同一套的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投标人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资料应按两个招标项目的要求,分别独立包封递交。 问题4:连江可门港供水工程—罗仑至文山引水工程(浦口保福寺至文山)A、B段中的主要材料“砂”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5.1元,价格偏低了许多,现实际的市场价格为每立方米50元左右。 答:本招标项目预算书中的“砂”材料价格是按《福建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连江县2008年6月份材料信息价格,此地材价不予调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连江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