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8#楼~15#楼桩基工程"的问题列表 |
关于"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8#楼~15#楼桩基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闽建价咨(2008)064号
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8#楼~15#楼桩基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8#楼~15#楼桩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226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1、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第17.1条中原“商务文件:正本一套(含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套),副本一套”改为“商务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一套”。 2、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据上须注明“东山新苑(一期廉租房)8#楼~15#楼桩基工程投标保证金”或“东山新苑8#-15#桩基投标押金”。 3、按福州市建设局文件(榕建招[2008]18号)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必须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能使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材料代替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 标 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