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龙安路工程(监理招标)"的问题列表
福州市龙安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榕市政〔2008〕060号)质疑 1.招标文件第3页“招标内容:包括道路…及工程概算编制。”而第5页项号2招标内容、第7页招标范围均未提及“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有误,请确认,而且“工程概算编制”非监理人负责编制。另第3页“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是否有误,请确认。 2.招标文件第3页本项目“建安造价:约1200万元”第5页“建安造价:约1300万元”第10页“计费额1286.6418万元” 另,代理提供的招标文件第9页有两张,内容大体一致,但第一张“12.1本项目建安造价为人民币12866418万元”第二张“12.1本项目建安造价为人民币1286.6418万元”造价以何为准?请明确统一。 3.招标文件第6页,项号10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闽建建[2007]20号文)投标文件只要1正1副即可,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提倡节约能源,为不造成办公资源的浪费,能否改为“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人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另提交与正本内容一致的投标文件2份。” 4.招标文件第10页,14、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人应使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福州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榕建招〔2008〕18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可否按有关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11页“14.2.2(1)若投标保证金…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原因并提供开户银行联系电话。”既然银行账号与基本存款账户账号一致,为何还要说明?应作何说明?是否有误?请明确。 6.招标文件第20页“32.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合同价款的5%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而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费用的支付”中委托人并未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与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明确监理费预付费款支付或取消监理人支付履约担保的要求? 7.招标文件第24页第四条“2(1)工程质量目标:各标段总监代表严格监督…”根据第16页27.2.2(1)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基本要求配备表,未要求配备总监代表,第24页是否有误,请明确。 8.招标文件第26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建议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关条款?否则建议第二十六条增加说明“下行为之一均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人应当按规定支付违约金〔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9该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更改相应条款。 10.招标文件第26页第二十六条“2(3)为按规定批准发布施工图纸、竣工文件,按监理费的1-5%支付违约金。”发布施工图纸、竣工文件并非监理人职责,建议删除。 11.招标文件第28页第三十九条“1(1)监理费报酬按照中标金额确定。”请问本工程监理费的最终结算是否按经财政审核后确定的建安工程结算总造价作为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收取的计费额计取监理费? 12.本项目的同类同等如何界定?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文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二级? 200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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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龙安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8]060

 

1.本招标文件第一个第9页为印刷错误,请投标单位自行划除。

2.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更改为:“正本1份,副本1份”。

3.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更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制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招标要求的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更改为:将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投标人另行提供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的“同类同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文规定执行。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盖章)

时间:2008814

招标代理: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时间:200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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