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二B(1#、2#楼及地下室)及地块三(1#-6#楼及地下室)工程"的问题列表
1、能否提供地质报告? 2、桩基为冲钻孔灌注桩,整体工期要求不合理。能否重新制定?

关于"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二B(1#、2#楼及地下室)及地块三(1#-6#楼及地下室)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二B1#2#楼及地下室)及地块三(1#-6#楼及地下室)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 闽乾坤招[2008]063

 

关于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二B1#2#楼及地下室)及地块三(1#-6#楼及地下室)工程(招标编号:闽乾坤招[2008]063)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请已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领取经福州市鼓楼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含工程控制价)及其他有关资料。

2、本工程控制价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金额公布如下:

I标段: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二B1#2#楼及地下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布金额(元)

1

文明施工费

346560

2

安全施工费

398429

3

临时设施费

423792

4

环境保护费

85050

II标段:乌山西路凤湖片安置房地块三(1#-6#楼及地下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公布金额(元)

1

文明施工费

764311

2

安全施工费

839253

3

临时设施费

919159

4

环境保护费

77763

投标报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上表的公布金额,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上述金额取整计取,因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引起的偏差可认为细微偏差)

3、招标文件第38页(第二章“合同条款”“专用条款”部分)第35.21)款变更为“(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10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总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0元。

4、招标文件第53页(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及经济技术要求”“三、控制价的编审说明及投标报价品牌要求”部分)第4.1款变更为“工程量清单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仅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共同基础,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及提交完整的核对材料,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核对清单工程量,核对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得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核对申请及核对清单工程量的,按固定总价包干合同进行结算。”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乾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85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