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租售型[非自用]厂房土建建设 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租售型[非自用]厂房土建建设 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租售型[非自用]厂房土建建设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答疑及招标变更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所提出来的质疑,现做回复与招标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29.1条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天内并签订合同前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本工程的履约担保。”合同中第24条约定“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却又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也不符合市场约定俗成的做法,是否应调整?

答:不予调整。

二、招标文件第13.2.5条“该项工程造价不因工程量的误差而进行造价调整。投标人在编制报价前需详细将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进行核对,如对工程量有所异议需在报价前书面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如未提出招标人将视其为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计算的确认,日后不接受任何调整发包价的要求。”合同第23.4又规定“在工程竣工结算审结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重大出入的,发包人有提出修正的权利。”且规定报送福州保税区财政局审定。前条规定工程造价不得调整,后条又规定可以调整,前后是否有矛盾?

答:无矛盾,不予调整。

合同第26.1条规定保修金为审核价的10%,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保修金不应超过工程造价的5%,是否应调整?

答:合同第26.1条作如下调整:为按每完成工程造价80万元支付一次。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单。当每累计完成工程造价80万元,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按审核价支付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工程结算完毕并经有关审核部门审核结束批复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5%。若无质量问题,则被暂扣的保修费用(审核价的5%)在保修期满后付清。

 

四、临时建造师证还未领取,是否可以用福建省建设厅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答:临时建造师证还未领取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设厅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工程为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希望将环保资质改为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答:本工程涉及房建项目与小型工业项目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故定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本资质不予变更。

 

 

 

                               人:福建保兴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88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