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24国道青口投资区(青口第一桥至青口第二桥)路段人行道、绿化等景观改造工程"的问题列表 |
关于"324国道青口投资区(青口第一桥至青口第二桥)路段人行道、绿化等景观改造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324国道青口投资区(青口第一桥至青口第二桥)路段人行道、 绿化等景观改造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本答疑纪要作为324国道青口投资区(青口第一桥至青口第二桥)路段人行道、绿化等景观改造工程(招标编号:闽川招[2008]004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1、临时建造师未发证的可否用建设厅的证明文件? 答:可以用建设厅的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第 3、招标文件第30.3条款“中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编制该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日历日内将上述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改为“中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编制该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于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将上述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4、合同专用条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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