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配套服务用房南后街段(II期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
闽建价咨(2008)036号
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配套服务用房 南后街段(II期工程) 监理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配套服务用房南后街段(II期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193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一、投标人只须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监理大纲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副本2份,副本2份。 二、招标文件P15中,总监理工程师同类同等业绩及信誉,原要求“近三年”,更改为:“近五年”;P18中,投标人同类同等业绩,原要求“近三年”,更改为:“近五年”。 三、招标文件P16第28.3.1条款,增加要求“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 四、招标文件P31第二十六条,更改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五、投标人编制大纲时,有关框图可以采用五号字。 六、监理大纲副本封面装订在招标文件之后,请各投标人将监理大纲副本封面自行复印使用。
招 标 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