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病房大楼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病房大楼工程 补充通知01 招标编号:榕营招[2008]第007号 致:各投标单位及相关部门 现就投标单位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病房大楼工程招标资料内容提出质疑部分进行答复,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澄清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原来公布的33572157元,更改为33546186元(建筑工程部分不变,安装工程控制价为12741702元)。现将调整后的部分内容公布如下: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持购买招标资料的票据,自行前往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控制价调整后的相关资料,逾期未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二、现附上控制价审核单位针对投标单位质疑做的答复: (一)安装工程部分 1.清单序号第485条 空调器的设备单价在设备清单中反映的设备单价是否有误,因为与其它型号功率相近的设备单价有很大出入。 答:清单序号485条,空调器的设备单价有误。 2.清单序号第512、513条 设备表中未体现,列入材料了。 答:清单序号第512、513条,材料列入主材,不更改。 3.清单序号第349条 管道泵无设备价,未在设备清单中体现. 答:清单序号第349条,管道泵不含设备单价。 4.设备清单子目与清单特征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答:以清单为准。 (二)土建工程部分 1.主材表中第280项成品盖板单价是否为分部分项计价表中第38项成品网纹钢板材料价。 答:主材表中第280项成品盖板单价是分部分项计价表中第38项成品网纹钢板材料价。
三、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第21项中内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更正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到场核验登记。 2.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第27项与“评标细则数据表”中第4项中的内容:“1.项目经理1人,专业:房屋建筑(以资质证书为准),资质要求:不低于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或房屋建筑二级临时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更正为“1.项目经理1人,专业:房屋建筑(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资质要求:取得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有效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应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8.2与9.1条款内容里:“3个工作日”均更改成:“15日历天”。 4.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部分资格标附表7中的“注:1”整段内容更正为:“注:1.须附上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拟派出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如有变更的,则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招标文件中若与此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表述的内容要为准。
招标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