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福百大道及福和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问题列表 |
关于"福清市福百大道及福和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综合答疑列表 |
关于“福清市福百大道及福和大道道路工程施工 监理项目”答疑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招标编号为闽咨价[2008]招字09号“福清市福百大道及福和大道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1、删除《招标文件》第15页26.4(6)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报名时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 条款;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监理企业需在榕登记备案,已报名的投标人中属于上述类企业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17页中的“市政专业”包含 “市政、路桥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其他问题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补充通知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与本招标文件一并执行,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招标人:福清市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