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项目"的问题列表

关于"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项目"的综合答疑列表

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永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作以下补充: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方式。

二、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永泰县樟城镇龙峰园366号永泰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三、问题:你们提供给我们的控制价只是一个总价10259347.并无分项的单价!(是不是说我们填写报价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单项单价的下降,只要总价在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之间就行?)

答:在投标总价中,投标申请人不得将报价减去某个数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在各项目单价中体现。

四、问题:你们提供的文本文件中"主要材料项目表"没有材料的价格,那么我们中标之后的主要材料价差是按什么来做比较的?(例如设计变更后使用的材料与预算不同时,要做增减,怎么办?)

答:按招标文件P27页第七条第2(2)点“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及第5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方式”的有关规定。

五、问题:电子文本中只有清单,没有控制价吗?

答:只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总价。

六、问题:安装部份,子项数量没有例入工作特征中吗?(那我们不是要一条一条算?)

答:按工程量清单计算。

七、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永泰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