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安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的问题列表 |
关于"快安大道改造工程(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
闽建价咨(2008)023号
快安大道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快安大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201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一、招标文件P13第11.2(8)条款,原“预留金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其他项目费,不得变动,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更改为:“预留金人民币1000000元计入其他项目费,不得变动,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和摊铺设备到投标截止时已在福州市区内的书面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不做统一格式要求。 三、碎石灌砂旧材利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 四、投标人提出的路缘石、交通设施的单价问题,答复如下: 标杆的计算为制作安装,非成品购买,已综合考虑;路沿石单价经市场询价;土工格栅单价无误。
招 标 人: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