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廉租房、安置房工程(二期)及一、二期附属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
闽建价咨(2008)019号
闽侯县廉租房、安置房工程(二期) 及一、二期附属工程 施工招标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现就闽侯县廉租房、安置房工程(二期)及一、二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J2008184号)的有关问题澄清解答如下: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P40附件一,本招标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如下: 1. 3#楼建筑工程清单序号4~14、17、18、28~34、52~54。 2. 4#楼建筑工程清单序号4~14、17、18、27~35、56~58。 3. 5#楼建筑工程清单序号4~14、17、18、27~34、52~54。 4. 7#楼建筑工程清单序号4~14、17、18、27~36、55、56。 二、招标文件专用本P40附件一,本招标项目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如下: 1. 3#楼建筑工程材料序号5~7、26~29、98~101、114~116、118、119、153~165、235、236。 2. 4#楼建筑工程材料序号5~7、25~28、99~101、113~118、120、121、162~174、241~243。 3. 5#楼建筑工程材料序号4~6、27~30、101~104、116~122、155~167、237、238。 4. 7#楼建筑工程材料序号4~6、25~27、98~101、113~120、152~164、234、236、237。 三、发包方因进度款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发包方只负责相应的顺延的工期签证。 四、承包方提供给发包方临时办公用房及设备,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本工程施工现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已具备,发包方不再支付临时道路等费用。 六、招标文件专用本P4第2.4条款、P7第7项、P31第四条款,原总工期 270日历天,更改为240日历天,其中建筑工程(土建、安装)210日历天,附属工程30日历天。 七、招标文件通用本投标函附录约定内容栏请按下表填写:
招 标 人:闽侯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