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市三溪水电站——水库防汛道路改建工程(二次招标)"的问题列表 |
关于"长乐市三溪水电站——水库防汛道路改建工程(二次招标)"的综合答疑列表 |
长乐市三溪水电站——水库防汛道路改建工程(二次招标) 招 标 答 疑 招标编号:正茂[2008]招字第002号
质疑时限: 质疑媒介: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或传真0591-87841813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P15页第(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项目经理资质(且有“无在建承诺函”)修改为:4、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已注册)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无在建承诺函”;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拟投标单位,应有已在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记录,拟派建造师应为已在榕登记备案的人员; 二、本招标答疑未涉及的内容均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本工程答疑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招 标 人:长乐市三溪水库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台后路8号左海花园1座304室 电 话: 0591-87810363 0591-87836843 传 真: 0591-87841813 联系人: 日 期: 2008年 03 月 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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