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技术综合大楼勘察、设计"的问题列表 |
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技术综合大楼勘察、设计"的综合答疑列表 |
答 疑 纪 要 榕JZ招字[2008]第005号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福州市公安局上街公安分局技术综合大楼勘察、设计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08年2月3日上午召集各投标单位在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标前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整理后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澄清如下: 问题1:工程设计要求中大楼朝向南偏东15度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勘察、设计任务书中“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第2点:“大楼朝向南偏东15度”的规定仅供设计单位参考,不做为强制性要求。投标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结合项目现有场地实际情况及周边环境综合考虑。 问题2:大楼立面设计中是否一定要做成按欧式风格?对廊柱有何要求? 答:勘察、设计任务书中“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第5点:“立面要求”的规定仅供投标单位参考,不做为强制性要求。投标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体现本项目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庄严的特性,力求简洁、大方。 问题3:大楼方位可否具体描述? 答:大楼方位由投标单位结合本项目现有场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应使规划地块得到合理、充分地利用。 问题4:空调必须采用分体空调吗? 答:是,投标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还应将空调外机统一隐蔽放置,不影响建筑外观。 二、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作出澄清如下: 1、勘察、设计任务书中“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要求”第8点中关于主楼层数9层的规定仅供投标单位参考,不做为强制性要求。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点“投标文件份数:(1)商务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2)技术文件(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壹份正本,伍份副本;(3)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份(彩色效果图):壹份” 。修改为:“投标文件份数:(1)商务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2)技术文件(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壹份正本,柒份副本;(3)设计图纸展板挂图部份(彩色效果图):壹份” 。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也相应调整。 3、因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8年2月26日评标会议室安排紧张,招标文件中原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08年2月26日上午9:00时,现修改为:2008年2月27日上午9:00时,地点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福州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