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世星城(西庄小区三、四期)工程施工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
答 疑 纪 要 榕JZ招字[2008]第001号-1 各有关单位: 由本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盛世星城(西庄小区三、四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51页“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注:第2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监理合同及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以上竣工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与招标文件P17页说明:第2点的要求有矛盾,以哪个为准?建议取消“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以上”这几个字。 答:取消“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以上”这几个字。 问题2:招标文件P24页第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请问能否按此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本项目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答:监理人应严格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进行进度控制。 问题4:招标文件P30页第2条款“确保工期”如何填写? 答:工期同施工期(含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住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8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