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江厝西路(东起铜盘路,西接义北路)道路工程"的综合答疑列表 | |||||||||||||||||||||||||||
关于“福州市江厝西路(东起铜盘路,西接义北路)道路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榕市政[2007]招130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市江厝西路(东起铜盘路,西接义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 P14第16.5条款中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必须提交授权书。投标人必须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书进行公证,是否有矛盾?是否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书或授权书公证书? 答:不存在矛盾,按照招标文件P14第16.5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书和授权书公证书”两者是“或的关系”若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公证书;若是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只须提供授权书公证书。但是必须按照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的具体要求填写和响应。 2、工程量清单中UPS不间断电源、变压器等成套设备无设备价格,只计算了安装费用,该成套设备是否由发包方自行购买? 答:有设备价格,该设备价格已含在总价中,请各投标人及时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设备清单计价表及编制说明”,未领取后果自行承担。 3、招标文件第18页24.2条款“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中“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1名)应满足以下要求”的第(2)点更改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市政专业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注明为准,若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未注明的,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上仍未注明的,以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类似地方作相应调整。 4、招标文件第23页35.5条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最低要求更改为: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