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凤山支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的问题列表
福州市凤山支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榕市政〔2007〕招124号)质疑 1. 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十六条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按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能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招标文件第21页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工期延期服务费不计取。”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规定。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该项目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3.招标文件第41页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中,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配备1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能否具体明确?若配备给排水或暖通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能否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第41页项目监理部人员最低配备备注“4.项目监理部成员的专业、职称……则只需要提供岗位证书;”部分监理人员的职称评定在岗位证注册之后,若岗位证书无法体现人员最高职称的,可否以职称证书为准? 2008年元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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