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问题列表
1、招标文件中无具体发包价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修改: 1.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取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也不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二) 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修改: 1. 招标文件P54页“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不要求提交相关复印件但应有原件备查”是指岗位证书原件应在开标时带到评标现场备查。 2.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园林处) 开户名称: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应改为: 开户名称:福清市会计核算中心(园林处) 开户银行:建行融城分理处 帐 号:3500 1618 1360 5000 0525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 工程名称: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 (一)Ⅰ标段 1. 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1423881.00元. 2. 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的下降幅度K为11% 3. 本工程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为:1271146元。投标人应对发包价予以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Ⅱ标段 1. 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1476220.00元。 2. 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的下降幅度K为11%, 3. Ⅱ标段招标人确定的发包价为:1317871元。投标人应对发包价予以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发包价的确定详见附件《发包价的确定表》 附件 发包价确定表 工程名称 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第Ⅰ标段:广电局至太城溪)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金额 1 控制价(预算价)   1423881.00 2 不可竞争项目预算价 A+B+C+D+E 147602.47 A 文明施工费   11344.70 B 安全施工费   6806.82 C 临时设施费   14369.95 D 规费   67662.00 E 税金   47419.00 3 可竞争项目预算价 (1)-(2) 1276278.53 4 发包价下降幅度K  11% 0.11 5 可竞争项目发包价 (3)×(1-0.11) 1135888 6 不可竞争项目发包价(不含税) A+B+C+F 92925 A 文明施工费 按控制价 11344.70 B 安全施工费 按控制价 6806.82 C 临时设施费 按控制价 14369.95 F 规费 (F1)+(F2)+(F3) 60404 F1 劳保 [(5)+A+B+C]×0.0486 56785 F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5)+A+B+C]×0.0019 2219.98 F3 工程定额测定费 [(5)+A+B+C+F1+F2]×0.00114 1399.25 7 税前发包价 (5)+(6) 1228813 8 税金(按税前发包价计) (7)×0.03445 42333 9 发包价 (7)+(8) 1271146 附件 发包价确定表 工程名称 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第Ⅱ标段:太城溪至宏路环岛)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式 金额 1 控制价(预算价)   1476220.00 2 不可竞争项目预算价 A+B+C+D+E 153027.88 A 文明施工费   11761.70 B 安全施工费   7057.02 C 临时设施费   14898.16 D 规费   70149.00 E 税金   49162.00 3 可竞争项目预算价 1323192.12 4 发包价下降幅度K 11% 0.11 5 可竞争项目发包价 (3)×(1-0.11) 1177641 6 不可竞争项目发包价(不含税) A+B+C+F 96341 A 文明施工费 按控制价 11761.70 B 安全施工费 按控制价 7057.02 C 临时设施费 按控制价 14898.16 F 规费 (F1)+(F2)+(F3) 62624 F1 劳保 [(5)+A+B+C]×0.0486 58872 F2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5)+A+B+C]×0.0019 2301.58 F3 工程定额测定费 [(5)+A+B+C+F1+F2]×0.00114 1450.69 7 税前发包价 (5)+(6) 1273982 8 税金(按税前发包价计) (7)×0.03445 43889 9 发包价 (7)+(8) 131787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 福清市清昌大道(广电局至宏路环岛)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修改: 1. 招标文件P13页第九行“(2)标明投标文件内容(即标明承诺文件或资格标)”修改为“(2)标明投标文件”。 2. 承诺函每个标段分别填写,可将两张承诺函装订在一起。投标人申请多个标段的,“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工程名称栏须填入工程名称及标段号。 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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