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东西河(加洋路—广达路河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问题列表
福州市东西河(加洋路-广达路河段)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质疑 1、 投标文件P8页23.2中所提到的投标人及总监近三年的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能否对“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具体说明。 2、 投标文件P8页中提到的近一年、近三年是否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算起的近三年? 3、 招标文件P18页第十条规定不符合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的规定。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是“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请问能否按国家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P16第七条(1)“因工期延误,监理人应按每拖延一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本条款对监理人有失公平,若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能否按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标准范本第三十九条规定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5、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没有填写投标报价的地方,请问应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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