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2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5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中“(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3 分)投标人具有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3修改为(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3 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3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修改为: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3、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中“5. 其他要求:  /  修改为5. 其他要求: 福建省内项目: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福建省外项目: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和评价管理办法文件,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开展工业化(或装配式)认定工作的其业绩不计;第三方单位盖章确认的以项目所在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及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准,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和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其业绩不计。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1条“......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人查实后,招标人即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直接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无中标候选人可确定为中标人时,重新招标。”修改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经招标人按相关规定查实后,招标人即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直接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无中标候选人可确定为中标人时,重新招标。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修改为34.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第59页第5条(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3分):投标人具有二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加3分;招标文件第61页第7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此两处关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及标准描述均不一致,请明确。

答: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1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

      2、加分要求:投标人具有2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加3分。

 

问题2:招标公告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及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 3 分): 投标人具有二项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加3分。请问两个单体建筑面积指标不一致是否有误 ?

答:同问题1

 

问题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类似业绩为联合体各成员业绩是否视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请明确。

答: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业绩,视为满足业绩要求,联合体其他成员的业绩不计。

 

问题4:类似工程业绩是福建省外业绩的,需要附上哪些证明文件?请明确。

答:福建省内项目: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福建省外项目: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类似业绩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施工阶段)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和评价管理办法文件,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开展工业化(或装配式)认定工作的其业绩不计;第三方单位盖章确认的以项目所在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及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准,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和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其业绩不计。

 

问题5:关于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6.1.1.8中《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 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关于施工阶段证明,经宁波市慈溪市住建局确认,该区域对装配式建筑认定只出一份《宁波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是否可认定为业绩。

答: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未发布工业化(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管理办法文件和评价管理办法文件的其业绩不计。

 

问题6: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人应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与构件厂商签订的合作协议书。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构件生产厂商与多家施工企业合作参与投标。是否修改为:投标人应自有或合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上述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202035号)及榕政综〔20171164 号文件,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122.3 款“建造要求中其他要求: 一期厂房装配式建筑及管线工艺等采用BIM信息技术 ,施工阶段应用BIM技术实施装配式建筑建造管理,并提供符合国标《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 T51301-2018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得分项相关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编码方案、生产信息化系统使用说明与 管理方案、编码物料清单;施工单位提供基于产品编码物料清单的安装方案、进场验收文件、现场隐蔽验 收记录及相应的视频资料。” 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及视频资料,如需提交则这些材料及视频资料放在投标文件哪一部分及如何上传?

答: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及视频资料。

 

问题8: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中,第四章“应用BIM技术的相关措施”中,指出“提供符合国标《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2018相关要求,建模细度达到LOD4.0的得分项相关深化设计BIM模型(以IFC格式备案),体现BIM技术应用的项目整体模型、场地布局模型、关键节点模型、重点难点工艺动态模拟等有关具体内容。”,相关网站只能上传PDF,如何传IFC及动态模拟文件?

答:不要求上传动态模拟文件。请用文字或图表等来描述相关内容。

 

问题9:本项目的重难点工程在建筑业已经是常态化作业,此项目设置技术文件(5)分,采用评分制的得分较主观,容易出现人为操纵,鉴于近期行业内整顿,为规避人为因素影响,建议修改为合格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无需提交执业证证书、岗位证、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答: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执业证证书、岗位证、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问题11:招标文件第60页,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第279页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答:社保缴费证明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第4点要求。

 

问题12:招标文件中提供的XML为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2版本,是否有误?

答: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XML版、EXCEL版、PDF版、以及招标文件ZBF版已重新上传至附件,请投标人注意下载。

 

问题13:本项目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清单XML文件导则为旧版导则2017 V2.2版本,无法导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符合要求的投标计价软件,无法报价。且招标控制价excel表格也不符合闽建筑【202210号文中关于工程造价计价表格的要求,请招标人调整后重新上传!

答:同问题12回答。

 

 问题14: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235月,而招标控制价中的信息价采用月份为福州20227月份,时间跨度过大,信息价应按福州市最新信息价即20233月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5P126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此条款不合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应由发包人解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P126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不合理,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P155②当承包人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专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全部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方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表)。此条款不合理,当承包人按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各专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后,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P165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①烈度7度以上地震;②8级以上(不含8级)且持续24小时的台风;③持续24小时且日雨量100mm以上暴雨。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改为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9: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1.1合同单价中第1条:“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时,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规范、地方规章等要求,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项目特征中虽未描述全面,但涉及规范中注明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内容”产生的费用,自行列入相应报价中。”违背闽建筑〔202210 号文“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工程量偏差、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 计量等情形的,予以修正并调整工程造价”的规定,故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特征描述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单位结合图纸自行考虑报价,此部分不再调整。

 

问题20: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1.1合同单价中第7条:“砖胎膜厚度按100mm综合考虑,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材质的砖模价格、支模材料及支模方式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自主报价,厚度不一致时不作调整。”不合理,砖胎膜厚度应按设计厚度计取,设计未明确的按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审批的砖胎膜施工方案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投标单位根据自定施工方案自行报价,此部分不再调整。

 

问题2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1.1合同单价中第20条:“室外雨污水工程,回填材料本次控制价按回填土计入,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需综合考虑,回填材质满足设计要求,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不合理,给排水施工图中的给排水总平面图中的排水管道开挖断面图及管道基础回填大样中管周回填设计为中粗砂回填,招标文件要求按设计规范施工,控制价按回填土价格计入为不合理,请调整!

答: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1.1合同单价中第20条:“室外雨污水工程,回填材料本次控制价按回填土计入,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需综合考虑,回填材质满足设计要求,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修改为“室外雨污水工程,回填材料本次控制价已考虑回填砂,承包人在合同价款中需综合考虑,回填材质满足设计要求,实际不同时不作调整。

 

问题22:合同专用条款10.7.2规定暂估价项目的下浮率同承包人中标下浮率,暂估价项目,预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其余费用待工程结算后支付,本项目暂估价为BIM信息服务费,BIM信息服务费不适用定额计价,请问中标后,BIM信息服务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BIM信息服务费金额:(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规定计价,参与下浮。(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并经过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认可、确认后作为新生成的综合单价,参与下浮。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2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6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二)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重新上传清单控制价XML格式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2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0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三)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开标地点更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层(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由于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和加分的指标要求不同,为了避免歧义做如下修改和澄清: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中“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修改为“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为:投标人具有1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加分条件为:投标人具有2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

如招标文件中与本条理解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3)投标人具有 2个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30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业绩,既满足资格要求又满足加分要求

 

以下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的修改:

 

1、问题15:P126(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此条款不合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应由发包人解决。

答:招标文件P126“(1)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以现场现状为准,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中。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接至施工现场范围内,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修改为:“(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已接至项目宗地内,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现场内用水、用电的接驳接驳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施工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

 

2、问题16:P126(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此条款不合理,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P126“(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修改为:“(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作:若需要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若因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周围管线挖坏,应由发包人承担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