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1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5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修改为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2、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4、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③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④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修改为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或者更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②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③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根据榕建规〔2022〕3号文件规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进入福州市(含马尾区、长乐区、闽清县、闽侯县、永泰县、连江县、罗源县、福清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咨询过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部门,可以使用。

答:《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招标文件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4.3“(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议按第2章第1节项号48中2执行。

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按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项号48中第2条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9“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个”,若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请代理确认第几次抽出来的代表球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答:依次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得分相同,第一次抽出来的代表球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以及设备监理造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等全过程监理”,与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不一致,建议若需监理人提供设备监造,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2.1.1监理范围“...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监造等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等全过程监理...”修改为:“....信息和现场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设备安装等阶段的相关工程的全过程监理...”

 

问题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如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7“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不予增加监理费”,而9.11中4.1.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11的4.1.8“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监理人未按合同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监理的差错率超过5%,审查签署工程文件有重大出入、不实的,或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期限实施监理的,每人次按合同价的1-5%支付违约金;...”,不合理,因为监理人只要按实计量,就不应该受到处罚,强烈要求删除此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理由: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建议:强烈建议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问题10:厂房、生产用房建筑的一级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符合。

 

问题11:厂房业绩、商业建筑、工业建筑一级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公建一级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100390001

发布日期:2023年53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开标地点更改为: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层(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一)”的修改:

 

1、问题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不包含“缺陷责任期”。建议:修改为“...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答: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3)“(3)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归档手续后3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修改为(3)待本监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工程资料归档手续后30天内,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方式计算最终监理费用,并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7%。余款由监理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支付。”

 

 

 

招标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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