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施工)"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施工)

澄清、说明、补正(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100322003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投标人质疑作出以下回复:

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联合体家数是否有要求,请明示。

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可以。

3.若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未体现跨度信息,但在竣工图上能够体现跨度,可否用竣工图等证明资料?望代理明确,谢谢!

答:不可以。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施工)不是综合评估法吗?业绩在评标办法是“如有”加分项、为什么一定需要建筑工程单跨跨度39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答:依据闽建筑[2017]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本项目满足设置类似业绩要求。

5.已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存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独立投标或担任联合体牵头人参与投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说明、补正(一)第二点。

6.根据招标文件18.1/18.2.1投标保证金②根据榕建筑[2021]47号、榕建筑[2021]48号文规定,投标人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根据榕建筑〔2022〕204号文,我司为2022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说明、补正(一)第二点。

7.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47号)规定“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依法公开招标的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请问在《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榕建筑〔2021〕48号)中的龙头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收讫证明》,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答:详见本澄清、说明、补正(一)第二点。

8.请问:如果做联合体投标,是只要牵头人报名或者其中有一方报名即可,还是联合体成员都要报名?

答:牵头人报名即可。

9. 1、专用合同条款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达到福建省 “ 闽江杯 ” 优质工程项目 。根据闽建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建议合同中明确创闽江杯奖励为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所占比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为基数的3% 2、专用合同条款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根据工程完成价款比例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可以为工程总承包业绩么? 2.投标人已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是否满足本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答:1.可以,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详见本澄清、说明、补正(一)第二点。

11.可以三家联合体投标吗?一家央企牵头和一家市龙头,还有一家信用分高的公司

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12.单项工程“智慧物流传输系统”内的清单无特征描述、无人材机组成、未计费未计税,此部分清单控制价是否编制有误?请明确

答:智慧物流传输系统无定额套用,按市场议价考虑;特征描述以图纸为准。此部分清单控制价编制无误。

13.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无需提交执业证证书、岗位证、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答:是。

14.问: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项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文件规定,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照最高奖项(省级优质工程为3%)计取。且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6点22补充条款有提及优质工程增加费,但招标控制价未见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省级优质工程3%费率计算,请代理复核。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含优质工程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列入项目竣

工结算。

15.福清市第二医院新院项目(施工)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为1000万元,依据闽建筑(2022)8号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闽建筑〔2022〕4号文的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服务,解决实际困难,以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做大做强”。闽建筑〔2022〕4号第四点的(四)“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承包人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不再预留保证金。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对信用综合评价分高的龙头企业,可予以减免履约保证金;发生没收投标保证金、违约金情形的,应按照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要求支付相关款项。”。根据文件精神,该项目应增加第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ɑ、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仍属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严格执行省厅文件。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16.1、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备注中2、联合体投标的,派出人员的相关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联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指联合体各成员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合计满足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要求即可。 2、十六、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十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十八、投标承诺书,联合体成员各方是否都要承诺加盖电子公章? 3、二、联合体协议书中盖单位公章是否加盖各员方电子单位公章即可?

答:1、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 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要求。

2.只需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

3.按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联合体协议书”的格式要求盖章。

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18.1/18.2.1投标保证金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内容修改如下:②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补足的金额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作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清市第二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1日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