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

招标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096016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700096016《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和总监同类业绩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 存在“量身定制”,排斥大部分投标人的性质。建议改为:公建业绩、等级一级。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的工程建设难度高于一般公共建筑,在技术、性能、功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业绩要求是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本项目的航站楼部分主体结构构造复杂、技术要求高、各类民航专业系统多、衔接协调难度大,除应符合一般公建项目的建设要求和验收程序外,还需符合民航专业的特殊建设要求和验收程序。且机场航站楼属于生命线工程,一旦交付使用后再发现施工期间的较大缺陷,可能存在修复困难而影响使用的问题。福建省标准监理文件中投标人和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的工程类别范围为“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工程类别范围无法涵盖本项目航站楼工程特殊性能特点的需求。参考我国其他类似机场项目的建设经验,同时考虑监理企业是对工程施工进度、技术、投资进行多方面的管理,本工程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高,监理单位也应当具有与施工企业的技术能力要求相匹配的类似监理管理经验,以利于对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做好把控,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综上,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和项目总监具备相关业绩是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且本项目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对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的业绩要求不存在量身定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2、问:招标文件有如下几个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等。 因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和《下载中心》等板块没有相关联合体投标的操作指南或流程,故请问,如2个单位联合体投标: ①报名环节是否需要2个单位同时捆绑操作报名,还是仅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成功即可? ②制作投标文件时,有哪些模块必须增加联合体成员单位相关信息? ③投标文件哪些模块必须联合体成员同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个人章?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余部分是否只需要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个人章即可? ④开标解密时是否仅需要联合体牵头人解密?还是需要联合体成员同时解密? 针对以上①~④个问题,请招标代理单位给与明示或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指导的技术部门联系方式,确保潜在投标人本次投标能尽最大可能响应招标文件。

答:①由投标人自行考虑;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③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④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可咨询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福州市勘测院,联系电话:0591-87591769、87585006。

3、问:招标文件P2:“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第九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未见该项内容。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或补充,谢谢!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第23条款。

4、问:招标文件P10:表格下方第一行“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他监理人员名单”中的“其他监理人员”是否是指招标文件P9-P10的“(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7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4人、监理员15人、其他人员3人”?投标阶段,是否只需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总监的相应资料(如证书、业绩资料等),其余人员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即可?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或补充,谢谢!

答:①其他监理人员是指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第1.4.1(6)条款中其他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问:招标文件P20“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及银发[2019]41号文,自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招标文件P193“备注1.1.投标人应附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描述不一致,是否以P20内容为准?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或补充,谢谢!

答:投标人若无法提供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提供由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问:招标文件P94“中标综合费率=监理中标价÷63.38亿元”,此处的“建筑安装工程费63.38亿元”,与招标文件P2“2.4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6287034191元”不一致。从而导致后期中标综合费率会有偏差。 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或补充,谢谢!

答:本项目监理酬金(62182800元)暂按本次招标范围概算金额中的建安工程费(即63.38亿元)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竣工结算时,计费额以各工程合同建安工程的竣工结算审定价为计费额,不存在后期中标综合费率。

7、问:根据闽建【2017】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文件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不得细化具体的项目要求,本项目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建议根据闽建【2017】1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文件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修改招标文件。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8、问:招标文件P106第一段“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本合同所有款项,委托人向监理人的联合体牵头人支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给监理人的其他联合体成员。 如我单位本次为联合体投标,且有幸中标,后期将按照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和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但是牵头人却代表所有中标监理单位接收本项目所有款项,再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给监理人的其他联合体成员。首先,中标的2家监理单位可能违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39号公告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或服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或服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其次,中标的2家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已明确了本项目监理合同的“委托人”和“监理人”,如中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再向中标牵头人单位申请监理费用,就要再次签订合同,才能从联合体牵头人申请到相应工作内容的监理费,此时出现本项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内容不仅与招标人签订了监理合同,还要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第二份合同,监理与施工总承包的合同不一样,施工总承包是允许分包,监理不允许分包。综上,建议招标人能否将此条内容修改为“委托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约定的监理费比例进行分别支付,如后期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必要的比例调整,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共同申请报招标人审批后根据新的比例分别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问:请问是否可以提供施工图纸?

答:招标人已提供本项目PDF格式图纸。

10、问:由于全国四库一平台与各省级一体化平台信息并未完全实时同步,当业绩竣工验收信息在全国四库一平台无法查询到是否可以提供全国四库一平台中各省级一体化平台链接信息及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问:招标文件中提到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未体现''单体''字眼的,投标人应进一步提供相关竣工图证明该业绩为‘单体’”,请问竣工图是否可以为某某平面图来证明是单体?

答:如竣工图中的平面图可以证明该业绩为“单体”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问:竣工验收信息里面单体工程即单位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能否代表单体工程?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问:招标文件中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工程业绩工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建议按158号令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14、问:招标文件中(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2015]299号)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62182800元。麻烦代理给出取费详细情况,如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时的基准价为多少?高程调整系数、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各为多少?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3(1)条款。

15、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已存在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要求按158号令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16、问:本项目业绩存在定制行业业绩、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要求业绩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 允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受地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招标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以各种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针对这一情况,本条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做了细化规定,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合理的; 以各种借口阻挠潜在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超过规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等。 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17、问:本项目业绩要求存在定制行业业绩、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把本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 允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受地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招标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以各种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针对这一情况,本条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做了细化规定,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合理的; 以各种借口阻挠潜在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超过规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等。 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18、问:本次招标要求17万㎡的类似业绩,暗箱操作、量身定做。 福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打造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丝路海港城、现代物流城、国际航空城;其余四城公开公平公正如火如荼建设,唯国际航空城进度滞后。此次更涉及为某公司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19、问:根据闽建建〔2018〕36号附件要求: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我司总监理工程师去年于厦门中标机场项目,并已在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备案名称为: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我司可以提供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兼职同意,是否符合本次招标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答:不符合。

20、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21、问:本项目业绩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7万㎡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机场航站楼主体工程监理业绩。存在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业绩要求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一级。 不要说按招标文件执行,请给出这个项目要求这种业绩的合理解释和相关依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允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受地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招标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以各种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针对这一情况,本条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做了细化规定,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合理的; 以各种借口阻挠潜在投标人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投标人递交超过规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等。 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招标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对不同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第1问回答。

二、修改、补充部分: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3年31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