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翔汇路下穿通道及附属工程(施工)"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翔汇路下穿通道及附属工程(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翔汇路下穿通道及附属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096010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700096010《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翔汇路下穿通道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具体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第53页5-3.1.8第1条“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请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否不需要社保作为在职辅助证明资料,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即可。

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格式内未提供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信息表,是否代表本项目资信文件内不用提供其他人员相关信息简历表及相关证件扫描件,请明确。

答:投标人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相关资料。

4、问:本项目未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相关业绩门槛要求及加分项,是否资格文件简历表内不用填写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相关资料扫描件,请明确。

答:可以不用填写。

5、问:本项目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社保证明,请明确

答: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企业正式员工,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相关社保证明

6、问:本项目中相关人员需提供的社保周期是否为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请明确。

答:相关人员提供的社保周期为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

7、问:请明确北垂滑南侧慢行系统工程、C匝道及G匝道挡墙工程不含道路面层明确相关移交标准及总包配合事宜。

答:北垂滑南侧慢行系统工程施工至混凝土结构底板C匝道及G匝道挡墙工程施工至碎石灌竣工验收按相应规范标准统一验收。道路面层等其他施工内容在后期项目中统一另行委托实施。

8、问:通用条款21.2.10:由于大型设备运输产生的管线拆装费用和相关措施费用,承包人已统筹考虑,计入本合同价款中包干使用。请明确管线拆装是否在总价措施中综合考虑。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虑。

9、问:通用条款21.2.11:本工程承包人已充分考虑雨季及台风对本工程的影响并将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计入本合同价款中,不向发包人另行计取。与不可抗力条款相违背,请明确。

答:不违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问:专用合同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或其他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或要求索赔。请约定发包人拖延工程款时限。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问:路桥专业是否满足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答:符合。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十、‘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不适用本招标项目,予以删除。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2218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