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道庆路-万新路)道路工程(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道庆路-万新路)道路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道庆路-万新路)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820102100366004

关于福州滨海新城沙尾路(道庆路-万新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一事,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9人,但按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000万元(含)~30000万元,配备5人即可。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1人。按闽建建【2018】37号文建议合同计量工程师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 8、“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如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建议修改为:8 、“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不另行增加监理服务费。”9 、“……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工程缺陷责任期,5.3支付酬金③“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97%,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付清余款。”建议修改为:“监理费的结算金额经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审结总价的100%”。并建议删除合同专用条款2.1.1(46)、(47)、(51)条和合同专用条款9.2.6(8)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招标文件9.2.4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5专用合同条款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7中建议增加“闽建建〔2018〕37号文件《关于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招标文件中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第四条(四)“乙方应当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检测,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因为对监理单位来说,试验、检测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由项目监理部人员送检,强烈要求取消此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1117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