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

(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澄清、说明、补正(一)

各投标人:

一、关于”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1、《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吧!

答: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1)按照施工进度款支付节点(详见工程施工合同)分批支付…”,建议修改为“(1)按照施工进度款支付节点(详见工程施工合同)分批按月支付…”,因监理人每月都得发工资。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5.3.2(4)“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建议修改为“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第3章评标程序中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按“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填写。

5、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5(2)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5(3)6.2.2、(4)6.2.3、(5)6.2.5及附件二: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中“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桥梁,请问单孔跨径多少米?

答:本项目桥梁的最大单孔跨径75米,总跨径290米。

8、合同专用条款5.支付5.3.2监理报酬的支付(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批复后,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95%。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付清监理酬金结算价的余额。”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工程缺陷期,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批复后,付至监理酬金结算价的100%。”并删除条款9.2.1(16)条或至少删除“若达不到要求,处以10000元/次违约”这句话。因为监理费216.5185万元仅为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本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中已明确“建设资金来其它资金”,建议删减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9.2.9若合同已明确约定本工程由财政资金拨付,则本项目若因财政审批拨付款款项延迟,进度款支付相应延迟,并且委托人免责”。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需要书面文件,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11119

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

(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

澄清、说明、补正(

各投标人:

一、关于”连江县西北经济区沿溪大道道路工程(连江县康怡小镇建设PPP项目沿溪大道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重新作出以下回复: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9.2.15(3)6.2.2、(4)6.2.3、(5)6.2.5及附件二:违约处理实施办法中“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招标文件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删除违约处理实施办法“监理违约经济处理参照标准一览表”序号4“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课以10000元的违约金”;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需要书面文件,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11123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