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环--五四交叉口、温福铁路福马路段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的问题列表
关于对“二环-五四交叉口、温福铁路福马路段管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项目的答疑 1、第13页“23.2.1(一)投标人的合格条件:4.拟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合法有效的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专业为路桥或市政专业。……”此条款违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规定》闽建建【2007】20号文规定。建议取消总监的专业要求。 2、第17页“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监理企业信誉:近一年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每次扣1分,最高可扣2分。”请问,行政处罚以什么为准;是否以行政处罚通知书为准,请明确? 3、第24页“第三十九条,2、监理费用的支付:(1)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中标价70%”,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更改为“2、监理费用的支付:(1)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费用按照工程进度完成比例分次支付至中标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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