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货站扩建工程(施工)"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货站扩建工程(施工)"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货站扩建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20102700096006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820102700096006《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机场工程货站扩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39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保证金金额为390万元的电子保函,无法开具。是否改成50万保证金?

答:①本招标项目为省重点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设置。②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提交形式按招标文件和本答疑纪要规定要求执行。

2、问:招标文件181页,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建议修改为签约合同额的10%。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3、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建议增加:(2)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3 ℃的严寒大于3天;(5)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4、问: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专业为“工程管理”是否符合招标要求,请给予答疑谢谢!

答:不符合。

5、问:关于暂列金的不一致:控制价软件版暂列金为78469元,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第5点中,暂列金无。两者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本项目暂列金额为78469元。招标文件第2015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第2041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编制依据第5点中的“暂列金额”做相应修改。

6、问:技术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建设工程属于建筑工程类吗?

答:不符合。

7、问: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是否就是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

答:是。

8、问:本项目为省市重点项目投标保证金390万元,根据榕建筑[2021]47号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依法公开招标的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请代理根据文件精神增加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提交按照榕建筑[2021]47号和榕建筑[2021]48号文执行;

答: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已缴存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50万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依法公开招标的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时,凭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州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9、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2: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监理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0、问: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3项: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未按时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竣工结算资料不视为被发包人认可。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存在矛盾的,以本条的约定为准。建议增加:发包人与监理单位未按时完成审批造成的延误应当按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1、问:①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5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非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且逾期达180 天以上,经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其他任何情形承包人均无权要求解除合同。不合理,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②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617.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因不可抗力产生费用的,按照发包人及承包人各自投保的保险进行理赔。无法理赔的损失各自承担。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延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免赔的。发包人约定不合理,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③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41、42: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合理,建议按招标文件范本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2、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3)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不符合闽建筑(2013)29号文的规定,建议修改为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日。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3、问:本项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不用提供五、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资料,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不要求提供《五、拟分包企业情况》,待中标后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审核

14、问: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答:可以。

15、问: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是否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官方开函通道”开具的电子保函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6、问: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保证担保机构对接公示”中“已完成电子保函上线的保证担保机构”中任选一家机构开具保证金电子保函,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17、问:在招标文件《长乐机场-11冷库【汇总】》文件中子文件《长乐国际机场货运站冷库设计方案.doc》中提及到“冷库选用了上市公司雪人意大利莱富康半封闭活塞式系列压缩机、卡迪高效冷风机、”此介绍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8》中给出的冷库拟选用的压缩机组及冷库压缩冷凝机组所给出的三个品牌,即 艾默生Emerson,比泽尔Bitzer,百尔BOHN范围有冲突

答:冷库拟选用的压缩机组及冷库压缩冷凝机组品牌以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的品牌为准。

18、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中,“34.2.14……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 《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注册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请明确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答: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的,投标文件应当提供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 《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9、问: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建筑工程类专业( 指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工民建、土建、土建施工等相关专业) ”,请问“建筑工程”专业是否符合条件?

答:符合。

20、问:针对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18.1/18.2.1条款: 1、投标保证金金额:3900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⑥种形式提交。 ②银行保函形式: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应由与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署了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相关协议的银行开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开具银行保函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我司提出如下疑问:经我司与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所提供的开具银行电子保函官方客服联系,现阶段该平台不能开具3900000元人民币的银行电子保函。介于该情况,如我司提供由我司基本开户行开具的纸质版银行投标保函,且该纸质版银行投标保函网上可查,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21、问:招标文件P101结算审核时间28天是否包含P123页中提到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的最终审核的审核时间,若不包含,请明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的最终审核的审核时间。

答:①不包含;②审核时间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相关规定的时间为准。

22、问:关于材料价格的调整问题,按以下哪种方式进行调整? P14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补充协议条款(3)发包人有权要求采用原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或者是同一品牌不同的序列号,结算时根据实际所采用的主材在投标报价当月的材料信息价乘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原主材的折扣率后的单价调整该主材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综合单价的主材价。(备注:原主材折扣率指该主材的投标报价与该主材原品牌在报价当月的信息价之间的比值,若承包人报价文件中未注明该主材所选用的品牌,则由发包人任选一个品牌的信息价计算折扣率)。若实际所采用的品牌在投标报价当月无信息价,则根据双方共同认定的主材单价调整该主材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综合单价的主材价。 P18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材料差价的确定:当施工过程中水泥、商品砼、铝型材、铝单板、电线电缆、大型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大于10%的超过部分的价差,以及钢材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大于 5%的超过部分的价差,按施工当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格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以投标截止当月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建设工程价格“基期价”,计算差价当月的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为“报告期价”。水泥、商品砼、铝型材、铝单板、电线电缆、大型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差价调整公式=[|(报告期价-基期价)|÷基期价×100%-10%]×基期价。钢材上涨或下降差价调整公式=[|(报告期价-基期价)|÷ 基期价×100%-5%]×基期价3)材料价差额的确定:材料价差额=材料差价×材料用量×(1+ 税率)。

答:P14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补充协议条款(3),是针对发包人要求采用原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或者是同一品牌不同的序列号的材料价格确定。P188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材料差价的确定,是针对合同约定列明材料的超出风险范围外的材料价调差。

二、补充、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9条款“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予以删除。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12条款“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省、市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榕建招[2019]8号)第条规定,增加: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记入项目所在地“失信黑名单”,否则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的管控期限均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市或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效文件中所载明的管控有效期为准。)予以删除。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13条款“依据闽建筑[2019]1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价软件加密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予以删除。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4.20条款“34.2.2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属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D的单位或属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的通报》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予以删除。

5、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十五、投标承诺书”第3条原“(4)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被本项目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市或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失信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且未移出管控有效期的。”更改为“(4)投标截止时,我单位仍被列入本项目所在地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项目所在地“失信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且未移出管控有效期的情形”。

6、招标文件第7章第4节(三)参考品牌中第98项“广东四会互感器”更改为“江苏科兴”招标文件第7章第6节第5点材料设备的选用要求中第98项“广东四会互感器”更改为“江苏科兴”招标文件第2019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四、主要材料及设备”及第2045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四、主要材料及设备”中98项“广东四会互感器”更改为“江苏科兴”

7、招标文件《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增加两项,具体增加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补正后内容

9

3.1.18

原文无此条款,在第3.1.17条款后面增加一条

3.1.18投标人属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D的单位或属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的通报》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

10

3.1.19

原文无此条款,在第3.1.18条款后面增加一条

3.1.19投标人被列入本项目所在地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项目所在地“失信黑名单”)管控有效期内,且未移出管控有效期的。(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做出的投标承诺做为评审依据。)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1年72

                               该项目答疑时间已过,不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