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问题列表

关于"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的综合答疑列表

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176003

各投标人:

纪要作为连潘棚户区改造J地块安置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回复

1、15个BIM技术人员配备人数是否过多?建议是否可以相应减少;或者是否可以由施工方和设计方共同提供15个BIM人员?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BIM技术人员可以由施工方和设计方共同提供

2、招标文件P69页资信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其中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1分)” 问:此类普通安置房项目为何要设置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的造价工程师加分项?和项目有何联系?有何加分的必要?此条款看似向特定的企业设置的加分内容,请予以说明,建议删除此加分条款。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P63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装配式建筑” 问:此加分项类似业绩竣工和在建的业绩没有说明用何种材料证明所提供的业绩为装配式建筑, 建议在竣工业绩e.其他要求里面增加“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建议在在建业绩e.其他要求里面增加“投标人除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及施工许可证以外,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设计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4条

4、招标文件P63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根据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填写在相对应的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文件的“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或者“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问:1.填写在此表后是否还需要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再附一次? 2.招标文件P63-70页的加分项目材料是附在资格文件的“其他资料”中还是附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

回答:类似工程业绩加分项目材料仅需附在“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后即可,无需重复提交。

5、招标文件P144页“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此条款违约金数额太高,建议修改为5000元。 2.逾期竣工违约金无上限,建议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上限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P125页“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1辆(每辆价值约20万元左右)新购汽车供发包人使用,驾驶员及车辆使用费、维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车辆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要求配备车辆视同违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问:此条款依据何在,明显违反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删除。

回答: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1.8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1辆(每辆价值约20万元左右)新购汽车供发包人使用,驾驶员及车辆使用费、维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车辆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要求配备车辆视同违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7、招标文件P1232,商务文件一、投标函“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勘察(如有)、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 ”指的是什么,③是笔误吗?

回答:投标函第1点的第③点无需填写,直接填“/”即可。

8、请代理提供计价软件成果文件,以便做投标版报价。

回答:电子招标文件中已含xml格式文件。

9、招标文件第18页 中3.6.4条: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提到“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上,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XM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等等。目前模拟清单计价软件暂无法导出XML文件。

回答: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须包含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Excel电子文档、PDF格式投标电子工程量清单计价文本文件

10、招标文件第57页的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暂定金额14656234元不参与下浮,其金额未含包干价530000元。建议包干价做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招标文件第22~23页的表格第41点: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公式:(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K),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618.9790万元,K为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K的取值区间为8 %~10 %(含8%、不含10 %,按百分数表示的K 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投标人在此区间根据项目情况选定K值来计算投标报价。 疑问:与下浮K值计算公式存在矛盾,前后不一致。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招标文件第190页编制依据第7条:其中,暂定金额10656594元、第194页第七点其他需要的说明:暂定专业为10656594元,与第204页暂定金额汇总表中暂定金额为10660040元。暂定金额数据不一致,编制说明的暂定金额应以10660040元为准。

回答:本项目暂定金额专业工程费用为10660040元

13、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由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招标人审核?

回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P148页,合同专用条款中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中“”①仅考虑本合同约定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主材价格及施工机械使用费用的调整,除此之外的材料一律不给予调整。②政策性调价:本工程招标日之后发布的调整政策性(除人工费调差的政策性文件外)文件而产生的成本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③价格调整所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具体调整办法按以下约定执行: (1)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等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10%以内,即: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材料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Pi﹥1.1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P0×(1+10%)]; 当Pi<0.9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P0×(1-10%)]。 (1)塔吊、施工电梯的使用费价格风险承包幅度为±10%以内,其它施工机械使用费不调整,即: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不予调差;机械台班单价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Pi﹥1.1P0时,调增差价=使用量×[Pi-P0×(1+10%)]; 当Pi<0.9P0时,调减差价=使用量×[Pi-P0×(1-10%)]。 上式中:使用量指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核定的材料或机械台班的当月消耗量。 Pi是施工期信息价,取定依据详见下表中“施工期信息价格”。 P0是基期信息价,取定依据详见下表中“基期价格”。 问:10%的风险调整系数施工风险太高了,建议风险调整系数修改为5%。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招标文件P1233页的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内容都是空着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请招标代理按照招标文件将相关内容要求予以明确。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5条。

16、招标文件第69页,评标办法中“资信评分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及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请问上述人员是否只能由设计单位提供?

回答: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及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上述人员均由设计单位提供。

17、招标文件第9页,1.3.4项中,质量标准是否有误?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内容与企业资质要求一致。请明确质量标准填写。

回答: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产品设计应达到社会同期相应中高档次的住宅标准,并须由甲方认可。(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3)装配式建筑标准: 本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需符合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前国家和福建省最新发布的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规范要求。(4)施工要求的安全标准: 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创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18、招标文件第22页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与第57页2.2.2项中评标基准价报价计算方法不一致,是否需要按照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来设置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的下浮是否需要扣除掉暂定金额?按规定暂列金是不允许下浮的)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请代理提供投标函附录,至少序号7、8、11这三项内容,因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说明!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5条

20、本项目为电子标,招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是否指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证件等资料均为相关证件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各单位的电子公章即可?

回答: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统一更正为“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更正为“加盖各单位的电子公章”。

2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有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没有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请问:投标软件投标函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无处填写,是否无需填写?

回答: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函无法填写关键节点的工期,关键节点的工期按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条款执行。投标函无需填写关键节点的工期。

22、本项目投标总价=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请问:暂定金额(基本预备费)和甲供材料费用,是否均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否则建筑安装工程费、设计费、暂定金额、甲供材料总和与招标最高限价不等。

回答: 暂定金额(基本预备费)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甲供材料费用不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

23、本项目有暂定金额、甲供材料费用,请问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K),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8618.9790万元是否正确?

回答: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8618.9790万元

24、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请问甲供材料是否有代入计算?

回答 :甲供材料不代入计算。

25、第三章评标办法第11项3.项目管理机构(2分),2.配备BIM技术人员,请问:中国图学学会出具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一级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出具BIM建模技术岗位能力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答:满足。

26、榕勘测投标软件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小写,无法填入单位元字,是否只需填写小写投标报价的阿拉伯数字,无需填写单位“元”?

回答: 是。

27、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是否均指中标后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发包人审核,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

回答: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承诺等在本次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后,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承诺。

28、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此处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在资格文件中附表十或附表十一中已经填写相关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需要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中再附一次评标办法中2.2.4(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虑投标软件有限容量,建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的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附一次即可。

回答:详见质疑4的回答,相关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2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工程业绩、资信这两部分加分项的相关资料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了,在商务文件中是否无需再重复提交?

回答:相关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30、设计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质资格(2分)中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加分项要求?

回答 满足。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0.5分;

31、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是否可以不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明细表》,中标后由中标人提供招标人审核?

回答:详见质疑13的回答。

32、资格审查文件十八、构件厂商情况表说明:要求构件厂商为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与招标公告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不符,请明确是否为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

回答: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十八、构件厂商情况表”的说明现更正为:“说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列入闽建办筑[2018]7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闽建办筑〔2019〕9号文附表《福建省第四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闽建办筑〔2020〕3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五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六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

33、专用合同条款5.3设计审查:5.1.1.5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项目装配率不得低于100%。 问题:是否上部4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按我省目前装配式水平不能做到单栋装配率达到100%。物业用房只有一层,采用装配式建造,不符合经济性原则。

回答:1.上部4栋均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2.专用合同条款5.3设计审查:“5.1.1.5符合国家和福建省……装配率不得低于100%。”现修正为“5.1.1.5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装配率、预制率以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34、专用合同条款5.1.1.41 中标后,若发包人提出不涉及重大规划调整事项的平面需求变更或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需无条件配合修改平面布局及其他专业相应调整,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问题:中标单位应总体考虑优化,总费用不得超过中标价。规划变更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5、专用合同条款5.2.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图纸完成时间与招标公告不一致。 33、专用合同条款6.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3.6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内(含5天),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作任何补偿。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工序延期5天以上,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期签证单,延误超出5天以外的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问题:是否承包人延误5天以内,免于处罚?若没有,合同不对等。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6、专用合同条款6.3.14(2)每批次钢筋的送货量不少于35吨,承包人负责按工程进度申报钢筋用量计划,不得虚报钢筋用量。 问题:不少于35吨是否考虑过施工现场能否堆放?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7、专用合同条款6.3.14(5)螺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计算,高线、盘螺按过磅重量计算。以上计量方式中钢筋公差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3‰)之内。若过磅数量磅差率超过±3‰,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出厂磅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发包人提供的磅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问题:市场一般行情是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算*进场长度总长度,圆钢、盘螺按工地现场过磅重量计算。双方对过磅重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8、建议本项目在施工图审核后增加清单核对过程。 37、招标文件P12“2)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建议删除招标文件P69 3.项目管理机构“1.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及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9、招标文件P191 最高限价清单编制说明中规定“2. 本工程中标后的预(结)算总金额均不得超过中标价。”此条款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签证、以及物价波动等合同约定范围内可调整的条款互相矛盾,且招标文件P154规定“2、本工程的结算价不能超过中标价,除合同中约定原因除外。”请代理修正。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0、招标文件P148 专用合同条款16.1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仅考虑本合同约定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主材价格”与具体调整办法中“(1)水泥、沥青、商品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等材料价格”描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答:回答:以专用合同条款16.1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①仅考虑本合同约定的水泥、商品混凝土、砂(不包括混凝土用砂)主材价格”为准。

41、招标文件P148专用合同条款16.1具体调整办法中出现钢筋材料调整内容问:钢筋为甲供材料,专用合同16.1条款是否应该删除钢筋调差内容?

回答: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6.1钢筋调差相关内容。

42、招标文件P150 17.1.1条款“第一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暂定金额、暂列金额与暂定主材单价外均纳入固定总价范围” 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变更、签证、以及物价波动等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的条款互相矛盾。请修正 25、招标文件P150专用合同条款17.1.1合同价格形式(2)桩基实际工程量超出±30%的,超过±30%部分的工程量按其投标模拟清单单价的95%计算价差并调整合同价(按照有利减量不利增量的原则); 问题:此条款不合理,应该是增加量超过30%,模拟清单单价*0.95并调整合同价;减少量超过30%,模拟清单单价单价*1.1并调整合同价;且此调整方式是应是固定单价合同调整方式,请代理明确。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3、招标文件P150 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6)“土方外运和回填按合同价下浮率相应下浮,竣工结算不予调整。” 问题: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土方外运和回填单价应为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请代理修正。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4、招标文件P151 17.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 (9)脚手架: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在合同相对工期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按项包干。(10)模板: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在合同相对工期范围内固定综合单价按项包干。(11)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费用中模板、脚手架对应项的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综合单价。(15)本合同措施项目费用(除模板、脚手架外)为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施工排水费、施 工降水费、临时保护设施、成品保护费、各专业工程措施费、赶工费及垂直运输费、机械设备投入及进退场费、扬尘防治和喷淋系统等),并已综合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施工图的变化、设计变更等各项因素,按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的计算费率包干,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项包干的措施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招标文件中已约定由承包人包干使用并承担的费用,不因工作内容及工期的变化而调整。 问题1:脚手架、模板是单价包干还是总价包干?请代理明确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5、措施项目费用(除模板、脚手架外)按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问:请代理明确本工程合同形式到底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变更,导致措施费增减是否调整?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6、招标文件P153 17.1.3模拟清单的合同单价(2.2)4) 本次工程经招标、定标后,承包人填报的工程各子目综合单价作为预(结)算的依据,如同一子目出现不同的综合单价,预(结)算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子目综合单价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的综合单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模拟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得高于10%(含10%)或低于20%(含20%),超过上述幅度的报价,结算时该项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模拟清单中相应综合单价对比中较低的单价执行。 问题:此条款是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调整方式,与本合同采用的固定总价形式不符。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7、招标文件P1055 第一部分与工程总承包相关要求 八、其他说明和要求:16、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城建档案归档,办理城建档案归档所需第三方档案技术服务公司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选择的第三方档案技术服务公司应具有长期从事档案整理、归档、数字化工作的经验,及具有相应资质(经福建省档案局备案、取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获福建省档案学会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价AAAA 级以上),并报发包人审批。 问题:中标人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完成城建档案归档,招标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档案归档工作,并承担第三方档案技术服务公司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8、招标文件P190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第二点 7.费用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补充调整文件(截止2020年11月24日以前)。其中,暂定金额:10656594元;包干价:530000元;模拟清单不可预见费:3996194元。 问题1:此处暂定金额描述有误,应为最高限价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专业工程(或暂定项目)10660040元,请代理查阅清单后修正。 问题2:招标文件P194第七点也有相同错误,请代理一起修正。

回答:本项目暂定金额专业工程费用为10660040元。

49、招标文件P196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 第七点(二)暂定金 8.本工程不可预见费用,暂定金为3996188 元,按建安工程造价的2%计算。问题:此处金额有误,本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应为3996194元,请代理修正。

回答:本工程不可预见费为3996194元。

50、根据招标文件P194 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编制说明七“本工程包干费用530000元”,以及招标文件P195 “(一)包干项:依据招标文件约定,以下项目包干费用共计530000元,本项包干费用不下浮” 问题: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包干费用530000元应作为不可竞争费予以扣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1、根据招标文件P1033 甲供材料一览表 甲供的钢筋主材单价与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甲供钢筋主材单价不一致,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甲供钢筋主材单价均已按甲供材料一览表单价下浮了8.26%。 问题1:甲供材料作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为何存在甲供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单价与总价(17616085元)与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的甲供材料单价与总价存在不一致情况,请代理予以解释。

回答: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甲供材料费。

52、既然计入最高投标限价清单的甲供材料单价已按甲供材料一览表单价下浮了8.26%,为何招标文件P186 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封面中的甲供材料费还能体现为未下浮时的甲供材料金额17616085元?请代理予以解释。

回答: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甲供材料费。

53、招标文件公布的甲供材料费应该与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的甲供材料费金额一致,且最高投标限价清单中人材机汇总表的甲供材料单价也应与甲供材料一览表一致,请代理确认后修正。

回答: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甲供材料费。

54、招标文件P1233 投标函附录 序号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签发付款凭证后 日内。问题:本条款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具体时间,请代理明确。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5点。

55、招标文件P1233 投标函附录 序号10 预付款额度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 与招标文件P154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的10%。”不一致,请代理明确。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5点。

56、招标文件P3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标准与招标文件P145描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以哪个为准?

回答:详见质疑第17点的回答

57、招标文件P184 第四节 投标报价 4.投标人对下列情形无需报价:(1)未构成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模拟清单。 问题:因本项目为电子标,考虑清单页码较多,按上述规定请代理明确:投标人上传清单报表时仅需上传构成投标总价的清单分册一,对未构成投标人投标总价的模拟清单分册二(工程量为1的模拟清单)无需提供。

回答:模拟清单分册一和分册二均须提供,且分册二中的主材价格投标人不得调整

58、招标文件P619 暂定主材汇总表中的材料单价在投标报价时是否不能下浮?请明确。

回答:暂定主材汇总表中的材料单价在投标报价时不能下浮。

59、请代理提供清单软件版文件。

回答:详见质疑第8点的回答;清单软件版不提供。

60、请提供总平图CAD版本以便投标人编制实施方案。

回答:PDF图纸已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步提供了;CDA版图纸不提供。

6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未约定最高限额。建议:逾期竣工违约金约定最高限额。1、 招标公告2.3(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此处描述应不包含甲供材料,请代理修改。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2、招标公告3.9条款“①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PC)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混凝土预制构件(PC)厂商需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盖预制构件厂商和投标人公章。”与招标文件投标格式表十八构件厂商情况表“说明: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钢结构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扫描件;扫描件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描述内容多处矛盾。 问题1:构件厂商为混凝土还是钢结构前后矛盾,请代理明确。

回答:详见质疑第32点的回答

63、构件厂商资料盖章前后矛盾,因本项目为电子投标,建议提供的构件厂商资料为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回答:详见质疑第32点的回答

64、反映股权或出资情况的工商登记信息的复印件与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描述矛盾,建议以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扫描件为准。

回答:详见质疑第32点的回答

65、 招标文件P14投标须知前附表21项3.2.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按万元报价,暂定金额按万元报价,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问题1:电子标软件投标函格式中报价只能填写数字,无法用万元报价,请代理修改为按元报价。

回答: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1项3.2.4编列内容现更正为:(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设计费按1584196元报价,暂定金额按14656234元计取,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6、暂定金额14656234元已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中,故无法单独填报暂定金额,请代理删除“暂定金额按万元报价,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回答:详见质疑第65点的回答。

67、投标总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电子标软件投标函格式中报价只能填写数字,且暂定金额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中,故③ 只能填 / ,请代理明确。

回答:详见质疑第7点的回答。

68、招标文件P14投标须知前附表20项3.2.3条款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777.3986万元(不含甲供材料)”以及招标文件P22、招标文件P23、招标文件P194最高限价编制说明等处均有相同描述。问:经查阅清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8777.3986万元中已经包含甲供材料费,故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8777.3986万元(不含甲供材料)描述有误,请代理修正。

回答: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甲供材料费。

69、招标文件P24投标须知前附表41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暂定专业及金额:1.标识标牌:612160元;2.远程监控:480000元;3.景观绿化室外附属:6813000元;4.室外安装工程:1816800元;5.充电桩工程:45000;6、夜景照明:400000元;7.甲供配合费:88080元;”问题:此处5.充电桩工程:45000金额有误,请代理查阅清单后修正为:450000。

回答:充电桩工程金额更正:450000元。

70、招标文件P77合同协议书落款处承包人:(公章)建议修改为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建议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1、根据招标文件P186最高限价清单显示,最高投标限价187773986元已经包含甲供材料费,故招标文件P57评标办法前附表第5项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此计算公式显失公平,对投标人利益造成损失,既然存在甲供材料费,甲供材料费就应该作为不可竞争费予以扣除,请代理将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修正为:A=(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设计费-甲供材料费)×(1-K)+暂定金额+设计费+甲供材料费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2、招标文件P22投标须知前附表41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投标报价“(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K)” 问题:此公式有误,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应扣除暂定金额14656234元,以及甲供材料费,请代理修正为“(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暂定金额-甲供材料费)×(1-K)+ 暂定金额+甲供材料费”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评标办法里的业绩评分标准和资信评分标准的材料需要附在资格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还是商务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回答:详见质疑第4点的回答。

74、商务文件中投标函“③ ”应如何填写,请明确?

回答:详见质疑第7点的回答。

75、投标函附录中11项进度款付款时间的约定内容“签发付款凭证后 日内”,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请明确时间。(即投标函附录是否也可以统一明确填写?)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第二大点“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第5点。

76、招标文件第22页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报价的计算方式与第57页2.2.2项中评标基准价报价计算方法不一致,是否需要按照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来设置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的下浮是否需要扣除掉暂定金额?按规定暂列金是不允许下浮的)

回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7、招标文件第9页,1.3.4项中,质量标准是否有误?招标文件中质量标准内容与企业资质要求一致。请明确质量标准填写。

回答:详见质疑第17点的回答

78、招标文件第69页,评标办法中“资信评分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及经济专业负责人均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请问上述人员是否只能由设计单位提供?招标文件中提到:2.配备BIM技术人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BIM 技能等级考试一级(BIM建模师证书)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人员,数量15个加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本项目可将施工或设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单位,上文提到: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未清楚说明bim技术人员必须由施工方或设计方出具,可否由投标人及分包单位共同出具,例如:施工单位10人设计单位5人合计15人

回答:详见质疑1点的回答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如下: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可以提交下列第1种或(和)第2种的类似工程业绩) 。原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第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现修改为“第1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5分。

2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前已取得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且仍在建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每项得1分。”

2、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的2.5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不提供”修改为:“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另行协商”。

3、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4.1.8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供1辆(每辆价值约20万元左右)新购汽车供发包人使用,驾驶员及车辆使用费、维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车辆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未按要求配备车辆视同违约,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第1种“e.其他要求”增加:“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或施工阶段)认定报告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第2种“e.其他要求”增加:“投标人应提交相关业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业化建筑设计阶段认定报告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

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节“投标函附录”现更改如下: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设计质量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产品设计应达到社会同期相应中高档次的住宅标准,并须由甲方认可。

 

5

勘察质量标准

/

 

6

施工质量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7

缺陷责任期

19.1

24个月

 

8

分包

/

/

 

9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7.5

签约合同价的10%  

 

10

预付款额度

17.2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

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设计费10%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17.3

签发付款凭证后 / 日内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6、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的2.5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的:“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不提供”修改为:“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另行协商”。

7、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第17.2.1条款“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约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的10%”现更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设计费)的10%

、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鑫桥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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