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监理)"的问题列表

关于"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监理)"的综合答疑列表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监理)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110102100113005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1.问: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目前疫情防控仍在持续,建议取消当场提交,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原件审核。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按榕建筑[2018]154号文件 “已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须再按项目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专业资质的项目单项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项目投标。”。“ 《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应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吧!。

答:满足。《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施工)在开标当日未失效且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9人,太多了吧,建议删减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合同补充条款9.2.13关于4.2.3条款的修改与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不符,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合同补充条款9.2.13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若存在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那么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给予监理人相应的延期费,建议删除合同补充条款9.2.14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6、合同专用条款5.3支付酬金“无论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 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缩短,委托人均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或奖励金;”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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